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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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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单位须知
一、总则
我公司定于2024年4月,对窑头窑尾在线监测平台移位及钢梯制作安装进行招标,欢迎贵公司前来投标,我们将根据开评标结果,选定合作单位。
1、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单位在标书中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投标报价书(详见附件):要求按规定填写投标书格式和投标报价表;
1.2、其它相关材料(包括公司简介、合作经历、服务承诺等。)
2、投标书格式及投标报价
2.1、投标书格式:投标单位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及条款,递交的投标材料不得随意涂改,若确需修改的,需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2.2、投标报价:通过对工程量招标除税总价价对比,总价价最低报价单位作为预中标候选单位,进行二次价格确认,并以最终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
2.3、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单位的报价表格式作任何实质性改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投标文件须由投标单位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单位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将“委托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每页须有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三、投标约定事项
1、投标费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5:00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书生效(不收取标书费用)。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汇款时请备注“窑头窑尾在线检测平台移位及钢梯制作安装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京市仙林湖支行
银行帐号:4301012109001160823
3、待招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该施工项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单位不按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要求来履行义务的;
(3)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标等不正当活动被查实的;
(4)投标单位以各种方式对招、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被查实的;
(5)其它违反投标规定的。
5、招标公示及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至4月15日。
6、投标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15日8:00至2024年4月15日17:00。
7、标书编制发放时间:2024年4月9日8:00-4月15日17:00前,本次招标发放电子标书,不收取标书费用,标书发放时间为7天,若需对本次招标业务进行了解请联系本次招标业务办理人员:王继林,电话15366108118;贺平,电话15366007208。标书发放回收地点: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财务处杨莉收。
8、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5:00前。
9、开评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15:00。
10、开评标地点: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1、招标期间,投标单位应保证通讯通畅,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12、中标单位在我公司作业期间,不得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经营。若因中标单位现场作业(不可控因素除外),对我公司窑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每发生一次处罚中标单位人民币壹万元整,款项于当月结算租赁费中扣除。
13、中标单位在我公司脚手架搭设施工期间,应遵守我公司管理要求,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弄虚作假,私自夹带物资出厂。
14、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中标单位信息,否则招标方有权处置投标保证金(无需其它手续确认),中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四、递交标书
1、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正本壹份;
2、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密封;外包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由投标单位授权代理人签字。
3、招标单位名称: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镇水泥厂路185号
招标内容:窑头窑尾在线监测平台移位及钢梯制作安装投标文件。
在2024年4月29日15:00前不得开启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投标授权人在2024年4月29日15:00之前将标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到我公司财务处(含邮递方式),投标文件需按要求填写、密封,密封件应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密封处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否则视作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后若需对其进行修改或撤消,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前书面告知招标单位并获得同意,方可修改或撤销。
五、原则规定:
1.如本招标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招标单位解释为准。
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投标文件的相不一致,以对招标单位的原则为准。
3.本招标文件评审办法未尽事宜,由招标评标组议定。
4.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投标单位不得再就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
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单位。
第二部分
开标、评标
一、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开标时间与地点:我公司于收齐投标书后在投标截至日期当天组织开标工作,并及时组织评标,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比较,招标单位可以请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不得要求或提出改动价格或对标书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开、评标依据:
我公司将依据开标前招标小组集体确定的评标原则,选择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
3、其它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论其是否中标,均不退回。
(2)《标的现场查看确认表》、《窑头窑尾在线检测平台移位及钢梯制作安装报价明细清单》为投标书组成部分。
二、中标后约定事项
1、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中标单位,未接到任何中标通知的即为落标。
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派授权代表按规定的程序将相应施工材料及人员安排至施工现场,施工前应按中标价签订合同。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具有法律效力。若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单位在招标结束后不得提出其他要求。
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
三、具体要求:
1、中标单位以我公司现场施工图纸为准,对窑头窑尾在线检测平台移位及钢梯制作安装进行施工。
2、中标单位在我公司施工期间,做好安全行车和人员安全保护,对人员安全负责,若因中标方责任出现安全事故和造成招标单位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若投标单位中标,进厂作业人员每人需提供缴纳100万商业意外保险证明,特殊作业证,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特殊工种人员不得超过55周岁。并提供人员体检报告。
附件一:
标的现场查看确认表
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24年 月 日对贵公司招标的以下标的物进行了现场查看,对标的物的报价已无任何异议,现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职务: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
窑头窑尾在线检测平台移位及钢梯制作安装
报价明细清单
项目名称 |
包干总价 |
备注 |
土建施工 |
|
详见施工图纸 |
钢梯制作安装 |
|
详见施工图纸 |
检测平台移位制作安装 |
|
详见施工图纸 |
总价 |
|
|
报价说明:
1、施工总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2、包干价中除注明外,均含材料、辅材、机械、人工、制作、安装、各项措施费、管理费用、税金等一切施工所需发生的费用。
3、报价单价中均含 %增值税专业发票。
4、施工用水、用电装表计量(甲方不提供任何发票),工程结算付款中扣除。
5、钢材、钢筋等损耗包含在包干单价中。
6、如发现恶意扰乱本次招标的单位,将现场取消议标资格,并列入公司黑名单。
本工程报价表2024年4月29日15:00前,签字盖章密封后送到中国厂财务处,逾期视为弃权。
议标方全称: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
传真:025-85700887
议标单位全称:
联系人(签字盖章):
报价时间: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窑头窑尾在线检测平台移位及钢梯制作安装
标书编号:ZGCSCC-202404
日 期:
致: 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
本人代表 在此做如下承诺:
1.我方已详细研读了招标人的本次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在投标报价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投标价格(在投标清单表报价中填写)。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可能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方承担。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派授权代表按招标方规定的程序履行义务。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条款约定内外的任何问题,我方一定尽全力给予解决,并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我方承诺在贵公司经营期间确保消险业务进度,且不影响贵公司经营计划,做到24小时及时处理,随叫随到,否则按照约定扣除费用。我方承诺满足贵公司安全方面的所有要求和制度,违反制度愿意接受处罚。
5.我方承认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附件均成为我方投标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6.我方理解并接受贵方可能不按最低价受标,及贵方不受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7.在整个招标和合作过程中,我方承诺不从事商业贿赂、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请客送礼及干扰正常贸易秩序的行为。若有违规,我方同意贵方做废标或终止合作往来的处理,同时接受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8.我方同意招标方制定的评标程序。如果我方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我方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无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并承诺,如查实存在隐瞒上述关系的情况,我方接受招标方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承担由此给投标方造成的一切费用。
10.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泄露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名)
投 标 人 代 表:(签名)
投 标 人:(公章)
附件三:
窑头窑尾在线检测平台移位及钢梯制作安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议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窑头窑尾在线检测平台移位及钢梯制作安装
1.2、工程地点:南京市龙潭镇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厂区内
1.3、工程内容:窑头窑尾在线检测平台钢梯移位及钢梯制作安装施工,施工方案图以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设计院图纸为准。
1.4、含税包干总价:****元,(含税**%),除税总价****元,税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条 工程承发包
2.1、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乙方不得实行转包、分包。
2.2、与本工程有关的钢结构等建筑构件,在乙方厂内加工或委托它除加工时(需经甲方认可),甲方有权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方便。
第三条 本工程的方式及工程结算依据
3.1、本工程清单报价形式,工程造价采用含税总造价包干方式。
3.2、本工程参照金年会 金字招牌诚信至上设计院出具的方案施工图施工。
第四条 工程款拨付
4.1、合同生效、工程结束,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提供全额款项9%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留工程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外,余款一次无息付清,质保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若遇到税率发生变化,则按照除税价格不变同步调整。
4.2、施工用水、用电装表计量(甲方不提供任何发票),工程结算付款中扣除。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材料由乙方自购,乙方必须对该部分质量负责,提供质保书等质量证明,并需经甲方对实际质量进行确认后使用。如甲方对该部分材料的质量有异议,甲方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5.2、乙方材料做好现场保管工作,堆放整齐有序,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
5.3、为保证防腐施工的工程质量,钢结构防腐油漆建议选用环氧富锌底漆和高氯化面漆。
5.4、根据合同确定,本项目采用的是 马钢(或上海宝钢)生产的压型板(包括彩钢板、承台板)。
第六条 工期及工程进度管理
6.1、本工程计划2024年**月开工,工期**天。本工程中的工期均以日历天数计算(包括雨、雪、节假日)。为保证生产,施工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运行。
6.2、乙方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具体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在7天内予以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 工程质量管理
7.1、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7.2、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图上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7.3、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并做好书面记录,经甲方相关部门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
7.4、钢结构部分底漆两遍,面漆两遍,钢结构油漆漆膜厚度达到设计要求时再进行安装,在安装前,对油漆漆膜厚度进行验收时,若未能达到合同设计要求,除乙方立即整改至设计要求外,甲方另按钢结构的重量,每吨扣除500元作为违约罚款。具体防腐做法已合同要求为准。
7.5、对乙方自供的材料、配件、半成品等的质量及检验要求按甲方提出的有关规定办理,达不到质量要求而发生的返工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资料管理
8.1、隐蔽工程的资料乙方需进行下一施工工序前向甲方申报,并打印彩色照片附在对应隐蔽工程资料中。
8.2、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内容及范围应符合国家建设部和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归档整理规范及甲方竣工资料归档程序。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9.1、合同实施期间执行国家级地方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9.2、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专户管理,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书面函告甲方账户信息和专户证明材料。
9.3、乙方应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并结合项目所在地要求,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储存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9.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乙方提供无农民工工资拖欠书面承诺后,甲方按4.1条款支付工程结算款。
9.5、乙方须结合工程特点,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确保工程款优先支付到所有农民工手中,保护农民工利益。如乙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工程费,出现农民工上访、堵门、诉讼、政府约谈等情况,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额度中支付乙方拖欠的款项。
9.6、乙方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纠纷争议,除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外,甲方将乙方列入失信单位。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取用点。
(2)提供施工队伍生产搭临的临时用地。
(3)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10.2、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开工的;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不能保证施工进度要求和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3)乙方将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
解除合同后已完工合格工程按部位结算(如结算时发现已付款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乙方应将超出部分连同自收到该款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还给甲方),不合格工程甲方不予办理经济结算,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解除合同后属于乙方的物品限期移走,并应清理场地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代理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工作
(1)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施工区域内安全、保卫、防火,承担由自身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要遵守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否则违章作业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工程施工中的劳动人身保险、火灾保险、建筑工程保险以及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工程施工结束,乙方应将剩余物资、材料和废品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将施工机具、器具、生活设施等物品及时移走。否则,甲方代行清除,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6)施工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因拖欠工资造成聚集闹事事件,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则根据情况及性质恶劣程度,乙方同意按聚集人数每人次向甲方支付1000元~5000元,补偿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7)遵守所有使用的安全规则,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
(8)有权照料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9)尽合理的努力保持现场和工程清除不需要的障碍物,以避免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10)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
(11)乙方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承包人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12)如因乙方发生税务问题,如违法开具发票、欠税、逃税等,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追偿期不受合同期限限期。
第十一条 合同质保金管理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查实,甲方有权利根据情况终止合同,同时将会终止乙方今后投标资格。
11.2.1、工程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30日甲方一次无息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11.2.2、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按时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进行外委维修处理,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11.3、本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日算起。工程保修期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保修期内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保修期内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不能及时修理,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5、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避免合同履约过程中,实际施工人以甲方为被告,或乙方为被告但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纠纷出现,若出现此类纠纷,乙方同意按照每出现一个案件扣项目金额的10‰向甲方缴纳未完全履行管理责任的罚款。
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文明及安全施工,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2.2、现场施工用电,未按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漏电保护,线路架空绝缘不到位的,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12.3、经现场检查,如发现吊车司机、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无上岗证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且清理出厂。
12.4、乙方所有人员需提供缴纳100万商业意外保险证明,一般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特种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并提供人员体检报告,特殊工种相关证件,未达到的清理出厂。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战争、水灾、火灾、地震、政府关停等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
13.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13.3、因不可抗力造成对履行合同对的延迟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南京龙潭水泥厂路185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桂印水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工商行仙林湖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 4301012109001160823 帐号:
税号: 913201008349050764 税号: